【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原副主席張永澤一審獲刑14年】1月10日,陝西省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原黨組成員、副主席張永澤受賄一案,對被告人張永澤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百萬元,查封、扣押、凍結的贓款贓物及其孳息,依法追繳,上繳國庫。 https://t.co/c5cWUxWIge https://pbs.twimg.com/media/GDfRuidX0AEQmBF.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