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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像“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这种特别不专业、特别突兀、特别草包的措辞,出现在法律草案这种多少还要讲一点体面的场合,一般就是习近平本人的话,旁人不敢改,才达到一种放任一尊丢人的效果。例如刘士余当年说的“妖精、害人精”。 
 @0645abd6 非常有道理的一个观察角度:什么是真正的最高指示呢?就是那些突兀的,高学历的秘书肯定不敢(也不屑)这么写的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