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高院原院長胡毅峰一審獲刑14年】1月9日,山西省忻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原黨組書記、院長胡毅峰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一案,對被告人胡毅峰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百二十萬元;對查扣在案的胡毅峰犯罪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https://t.co/g5TKtbXCSh https://pbs.twimg.com/media/GDaLCGiacAAzd-k.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