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楞严经学习笔记 今天学习《众生相续》。 佛说:又,富楼那啊,想要明了众生所起的妄因,并非他物,乃是妄觉自己有明的本能,此即为其“咎”之所在。能明及所明二妄既已成立,其所明之理体病不能超逾业相之范畴,因为这个因缘,能闻之性所听闻者便不出声尘之限,能见之性所见者,即不超逾色尘之局。于是乎,色、声、香、味、触、法六种所妄明之妄尘皆各成就其各自的范畴,互不相通,由是将一精明之体分开为见闻觉知尝嗅之六种用途,这就是一精明分隔为六和合之用的原由。 卵生胎生之类的众生因为同业而互相缠缚,而湿生、化生之类的众生则以“合、离”而成其变化。中阴身于有缘父母处见到一点微明之色相发出,由于此明而见妄境,其欲想便成。此中阴身若与父母为有互异之见,则成憎恚,而投生为怨亲之种;若与父母为同想,则成爱,而互为亲爱眷属之种。亲子关系在投胎的时候的那一念就已经确定基调了。流注此爱恨意而成种,拿手此爱想为胎之亲因,以父母肉体不可描述的行为之发生为助缘,因而吸引过去有同业缘的中阴身入胎,固有因缘而出现最初的受精卵和胚胎等胎中相。所以说,胎生、卵生、湿生、化生这四类众生,都各自随其业感所应。 卵生的众生惟由乱思之想而出现,胎生的众生由亲爱迷恋之情而出现,湿生的众生由与外境暖湿之气分和合而感现,化生之众生因为喜新厌旧、离此托彼相应而出现。 此中,于累生累劫之种,众生的情、想、合、离的状态,更相变易,并非一定。四生所有受业报之众生,皆随逐其善恶业感,或飞或沉,以是因缘,众生相续而生灭不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