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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米勒定律(MILLER'S LAW)

美国科学家乔治·A·米勒(George A. Miller)于 1956 年提出,由短期记忆储存空间的限制,人的大脑最多同时处理 5 到 9 个信息,超过 9 个信息时极易出错,后来也被称为「7 ± 2 法则」。

尼尔森·考恩(Nelson Cowan)在 2010 年发表的文章中质疑了米勒定律的数字 7,他发现对于年轻人,短时记忆的组块数量大约在 3 到 5 块的区间内,也就是 4 左右。

当然,也有学者认为短时记忆的瓶颈不能用一个恒定的数字来衡量。

米勒定律在互联网产品设计与开发中广泛应用:

产品设计:设计菜单、选项、表单时,项目数量限制在7±2范围内,避免用户决策疲劳。

信息构架:将信息内容或要点分块和层次化处理,遵守7±2法则,结构清晰,信息易传递吸收。

个人觉得可以严格些,变成5±2法则,折中后就是尼尔森·考恩的数字4

任何模块内容超过四项就要考虑删减、或者分组分块,从视觉上降低认知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