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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奥古斯丁之后,我们清晰地认识到,每个人都属于两个国家——一个是世间国家,其目的是共同的世俗利益;另一个是教会的普遍国家,其目的是永生。

公元 5 世纪末,教皇格拉修斯写道:“同一个境遇里有两种民族,同一种人类群体,这两个民族导致两种不同的生活、两个元首制和二元司法制度。这个世界主要由两样东西统治:教宗的神圣权威和国王的权力。” 

19 世纪,利奥十三也说过同样的话:“上帝把实现人类福祉的任务分配给教会权力和国家权力。他任命前者处理神事,后者处理人事。他们各自在自己的领域中都是至高无上的。”

然而,很明显,这两种不同的权力并不在同一层面上。上帝的道高过世俗权力的道。作为一个道德整体,地球上的国家对上帝负有责任。

因为基督作为人,从上帝那里获得了“对他手所造之物的统治权”和“万物都服从于他的脚下”,国王、国家元首和每一个人类权力都是从他那里获得权力的;国家本身必须遵守他的法律和他的道德戒律。

因此,凯撒的东西就归凯撒,上帝的东西就归上帝:凯撒的东西在成为凯撒之前,难道不是上帝的东西吗? https://pbs.twimg.com/media/GYrltL7W4AAYWI9.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