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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柳立言的书单
《圣经》,中国基督教协印发,1996

《让高墙倒下吧》,李家同,联经出版事业股份公司,1995

《道德:幸福的必要条件》,林火旺著,宝瓶文化事业有限公司,2006

《理所当为:成就公平正义的社会》,远流出版事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



我的研究兴趣从政治史转向社会史,现在集中在法律史,尤其是司法史。不少学人认为,假如只是以法论法,即排除了贿赂和关说等非法律的因素之后,司法是相当理性、客观甚至科学的,除了少数疑难案件之外,也大都可以从现行的法规里找到适当的答案。用电脑作比喻,它装满了各式各样的法条、案例,和逻辑推理的程序,我们只要把新案件的内容详细输入,电脑就能推算出最好的判决。事实上,法史学人和司法官员有一个极为重要的共同点,就是尽量运用理性、客观和科学的方法,找出案件的真相,试图实现法律的最终目的:公平公正公义。以下就环绕这个问题,介绍四本书。

第一本是《圣经》。众所周知,西方法律的一个主要来源就是圣经,尤其是法律原则(法理)如自然法。哈佛大学的法律教授亚兰·德修威(Alan M. Dershowitz)曾写了《法律的创世记:从〈圣经〉故事寻找法律的起源》(The Genesis of justice),指出《圣经》所包含的许多高标准的道德观念,都纳进了西方法律,并一直流传到今天。中国传统法律的一个核心价值是礼法合一,即孔子等人所订下的礼教,虽非全部,但有许多都纳进了法律。我们不要忘记,这些礼包含许多高标准的道德观念,故有所谓“礼不下庶人”,不必苛求于一般民众。在近代台湾,极为西化的“制度”(请注意:仅是制度,不包括思想和行为),非法律莫属,其中有不少道德观念,事实上跟中国传统大同小异,如尊敬父母、不可杀人、不可奸淫、不可偷盗、不可作假见证陷害人、不可觊觎别人的妻子,和不可贪图别人的财物等,今日谓之普遍价值,是不分中外和古今的。

时常听到人说,法律只维持最低的道德标准,这是很奇怪的话。法律明订很多我们不应做的事,而用来界定“不应做”的标准,很多都是道德,有些是私德,有些是公德。例如行人和车辆都不应闯红灯,既是为了保障个人(私)的安全,也是为了维持社会(公)的秩序。推而广之,假如我们能够处处尊重别人的权利,时时想到发挥公德心,又怎会是低的道德标准呢?

所以,阅读《圣经》,特别是“旧约”的诗篇、箴言,当然还有包含“十诫”的“出埃及记”和“申命记”等,可以帮助我们了解西方法律的来源和原理,听到他们对美德和真理的歌颂,还可进行中西法律文化的比较。阅读“旧约”的传道书,更可知道,无论西方或东方,也无论古代或今天,人类都在追寻一些超越世俗法的更高原则(higher principle),例如被民间或世俗改造后的佛教,人为地或后天地创造了地狱判,把人世间的法庭和法官(包括包青天),全都搬到地狱,好让在人间受到冤屈的百姓,到地狱得到公平公正公义的审判。信奉孔子的法官,理应敬鬼神而远之,但在审判时也抬举儒家学说的天理,认为它是世界开始之前就存在而且永恒不变的大道理,比国法还要重要。以前许多官府的大门,都挂上“天理、国法、人情”的匾额。

不过,《圣经》对我最大的作用,不是知识,而是信仰或信念。首先是罪恶的产生。很少宗教是教人做坏事的,故它们的教义大都包含道德;然而,不是所有的宗教都追溯人类的原罪,亦即罪恶的来源,和针对这来源,进行治本而非治标的救赎。所谓治标,是指犯罪之后,做一些弥补的事情来求神和求人原谅,对法律的惩治或教化也甘之如饴,认为这样就可洗罪和没罪了。其实有一个重要的问题没有解决:当初为什么会动了犯罪的念头?人性是善与恶并存,应是多数人的经验。假如不把作恶的罪根加以铲除,亦即治本,它便会留在我们身躯的某个地方,在我们的今生伺机而动,在我们死后也随着我们去到另一个世界,人死了还带着罪。接下来的问题,自然是谁有能力进行治本,洗脱我们的原罪,就请读者自行寻找答案好了。

其次是真相。时常有人说,历史没有真相,没有真相就没有公平公正公义等真理可言。正确的说法应是:历史作为发生过的事情,本身有真相,但历史纪录和历史研究却不一定能保持和找出真相。“真相”与“找出真相”是两回事,好像凶杀案,凶手是谁,至少凶手本人是知道的,但司法人员不一定找得出来,甚至还冤枉了别人。

那么,除了凶手之外,还有谁知道真相?就算在科学昌明的今天,还有死者托梦,帮助司法人员找出真凶的故事。不少科学家,即使本身没有信仰,也相信灵魂的存在,还试图测出它的重量。但是,死者在死亡之前,真的知道凶手是谁吗?恐怕不一定。佛祖释迦牟尼知道吗?他穷尽一生找寻脱离苦海的方法,假如他连如何脱苦都没有明确的答案,又怎可能知道他不曾经历过的凶杀案的真相呢?他在世之时,不曾求神问卜来找出脱苦的答案,只依靠他作为凡人的智慧和体能;在临终之时,他恐怕后人把他神化,于是叮嘱弟子连遗像也不要设立。所以,原始佛教基本上是无神论的,后来传到各地,在民间被当地的民俗信仰所同化或本土化,才变得满天神佛,连关公都可以成为伽蓝护法,甚至成为财神。但不知道,追求财富还能脱离苦海吗?

念历史的都知道,今天许多神明的官位爵位,如妃、后、王爷、天师等,都是过去的朝廷加封加赠的,都是出自“人”的恩赐,假如它们后来没有依照“人”的要求来显灵,便会被“人”贬官削爵,正如今天之被赌徒砍去头颅,真的是人大于神。所以,假如我们相信冥冥之中确有真相和真理,接下来的问题,便是谁知道,和祂是否乐意及如何让我们知道了,也请读者自行思考吧。

第二本是科学家兼教育家李家同的《让高墙倒下吧》。深受感动之余,只要是李先生的新书,大都买来阅读,书架上已不下十本。我所重视的,一是他的理想主义、悲天悯人的爱心,和知其不可为而为的实践精神;二是作为对自己的反复叮咛,这是我们年过半百的人跟年轻人不同的地方,我们怕忘记,他们怕啰嗦。李先生反对死刑,写了《我已经长大了》,是说一位法官把一位杀人者判处死刑,后来这位死囚改过向善,法官十分后悔,努力寻求特赦,但没有成功。临刑之前,死囚写了一封信给法官,感谢他的奔走,同时希望他照顾自己出生不久的男孩。法官收养了男孩,等他长大后,告以实情,并得到谅解。故事的主旨是“社会该讲公义,更该讲宽恕”,“只有成熟的人,才会宽恕别人,才能享受到宽恕以后而来的平安”。坦白说,我觉得故事并不完整,因为李先生没有纳入被杀者的家人,他们的宽恕和平安毋宁同样重要,但我希望李先生的话能打动这些家人。宽恕不愿悔改的人,比宽恕愿意悔改的人难上百倍。

最后两本是哲学家林火旺的《道德:幸福的必要条件》和认知神经科学家洪兰众多著作中的《理所当为:成就公平正义的社会》。林教授直言也敢言,书中充满对台湾司法和民主的批判,也充满期望。例如《只要法律,何必道德?》记载,有一次他跟一位法律系的老师说:“你们学法律的如果都守法,台湾的司法界不会这么黑,知法是常识,守法是道德,懂法律不一定会守法。”他认为,“如果法律系只教学生理解法条,而忽略法律责任的道德教化……最多只能称为‘讼棍教育’”。他让我反省,今天历史系所的教育,是否也偏重史才、史学、史识,而忽略了史德?

洪教授既苦口婆心,也言人所不敢言,例如在《好品行需要时时提醒》一文中,她根据心理学家的实验指出:“人不是理性动物,常常贪小作假,但是只要提醒他诚实,就可以对抗诱惑。看起来,每天进校门时,看一下‘礼义廉耻,这四个字,对学生品德是有帮助的”;读来令人莞尔。她甚至说:“品德是立国之本”,“人生中最重要的问题永远不会出现在标准化测验上,不会有人问他们的品格、诚信、道德或胸襟,但是这些都是教育的根本”。在《教育问题不能靠立法解决》一文中,她说:“Google、Yahoo等网站出来后,学生上网搜寻到的知识可能比老师讲的还多,因此现代老师只剩下‘传道’一项是电脑网络不能取代的,如果连这一项也不能做,那就不必做老师了……学校要教的是求知的方法,而不是知识本身。人格和情操才是学校教育的重心”。我深感同意,相信学生要在上课时啃鸡腿,应先得老师同意,因为这是尊重别人的传统美德,是超越时间空间和种族的普世价值,不会因为年轻人嫌啰嗦而闭口不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