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了一下王志安评论珠海汽车滥杀事件的评论,不大同意他将这一事件称为“暴力恐怖袭击”。 今天我们说的恐怖袭击是有比较清楚的定义的,其中的要素之一是通过袭击来达到政治目的。所以哈马斯、真主党袭击以色列是恐怖袭击,911是恐怖袭击,但是美国的绝大多数大规模枪击事件或者珠海的汽车袭击事件并非恐怖袭击,因为没有政治目的。今天发生的宜兴持刀袭击事件,如果那封杀人者的公开信是真的的话,那确实有一点恐怖袭击的意思了。 不过,无论有没有政治目的,中国的大规模袭击事件与以哈马斯为代表的巴勒斯坦恐怖主义有着共同的底层逻辑。这个逻辑是:如果我自认遭受了不公,我就有权伤害、屠杀比我弱的、与我的处境没有直接关联的普通民众,而且杀得越多越好,造成的影响越大越好;无论我的手段是何等惨无人道,我都是正义的。 因此,如果你纵容普通民众大规模地为哈马斯这样的恐怖组织洗地,引导底层民众相信哈马斯的暴行是正当的,甚至是英雄行为,那么你就不可能指望民众中的激进分子不去模仿哈马斯的行为。实际上,很少有合法政府会支持替哈马斯辩解的的行为,因为大家都明白这里边的回旋镖效应。在欧美国家,支持哈马斯的基本上都是伊斯兰激进组织、边缘化群体或者青春叛逆期年轻人;而在沙特阿拉伯这样的国家,批评以色列是必须的,但支持哈马斯是绝对禁止的。 中国的大规模袭击事件高发于公开支持哈马斯一年之后,我以为这绝非偶然。当然,即使在这几次事件中确实没有哈马斯的影响,长远来看,“哈马斯回旋镖”在激化底层民众思想、引发大规模伤害乃至恐怖主义袭击事件方面的作用也是无法避免的。一旦这把回旋镖飞起来了,以色列在万里之外,犹太人在中国寥寥无几,会砍了谁的头不言而喻。“哈马斯逻辑”的一条重要原则是“伤害最容易伤害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