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銀監會副主席蔡鄂生一審宣判:死緩】12月29日,江蘇省鎮江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原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黨委委員、副主席蔡鄂生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濫用職權一案, 對被告人蔡鄂生以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以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百萬元;以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年,決定執行死刑,緩刑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對蔡鄂生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追繳。 https://pbs.twimg.com/media/GCiS2sdWgAAGNDZ.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