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民进党当局这次看样真的是怒了,不到一天,台湾“移民署”就发文,禁止王志安五年内来台!
依据是,《大陆地区人民来台从事观光活动许可办法》第16条第六款,“不得从事与许可目的不符的活动和工作”
现在的问题是王局拿观光签证来台湾观光,那么参加网络节目夜夜秀属不属于与许可目的不符的活动和工作?
我理解如何定义“观光”,权在台湾当局!台湾移民署又没给出明确的定义,我这里引用美国移民局对于观光的定义,其中包括:
“Amateur participants in musical, sports, or similar events or contests, if not being paid for participating.”
意思是,参加音乐、体育或类似活动或比赛的业余参与者,前提是不获得报酬,那么也算观光。
在我看来,王局参加的夜夜秀节目就属于这种情况。
事实上,“观光活动”通常情况下指的是以旅游、休闲、娱乐为目的的活动,但也包括,体验当地文化!在我看来,这就包括参加当地的一些娱乐性的网络节目,来体验当地文化!
我个人认为,这次民进党当局处理的非常不好,王局批评了你们的选举作秀,然后你找其他理由禁止他来台,观感非常不好!有公报私仇的嫌疑!
我认为王局这次必须维权到底! https://pbs.twimg.com/media/GEn0d34XUAA6EGs.jpg https://pbs.twimg.com/media/GEn0d34XwAE8g5C.jpg https://pbs.twimg.com/media/GEn0d4KXoAElDxJ.jpg https://pbs.twimg.com/media/GEn0d4IWcAAJELU.jpg